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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 号)印发后,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针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对相应的政策措施做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攀枝花市级分行、政策性银行攀枝花市级分行、股份制银行攀枝花分行、邮储银行攀枝花分行,市级其他金融企业,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钒钛高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或县(区)分支机构。
        二、补充政策规定
        除《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 号)确定的政策外,结合攀枝花实际,补充出台四条新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一)支持新设立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组建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发展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创造条件,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公司等相关机构来攀设立分支机构,扩大金融资源供给。县(区)财政对新进入且开展了实质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市财政给予县(区)财政一次性财力补助, 具体的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定向投资。对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直接参与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投资,年度累计满300万元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支持金融机构做大贷款增量。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攀枝花市级分行、政策性银行攀枝花市级分行、股份制银行攀枝花分行、邮储银行攀枝花分行的年度贷款增量、增幅等相关因素,对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增幅分别排名前5 位的,市财政按照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 0.3‰给予补贴。
       (四)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攀枝花辖区内企业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财政部门按年度贷款发放额的 1%对经办机构给予奖励。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由各县(区)先行审核拨付,市财政再给予县(区)一定补助,其中:对三区的补助比例为 35%、扩权县为15%。
        三、支出责任划分
        对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 号)中的 34 项奖补政策,除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另行发文明确外,余下 32 项奖补政策按以下方式进行奖补。
      (一)新增客户首贷奖补、“险资入川”投资奖补、小微企业贷款奖补、精准扶贫贷款奖补、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农村土坯房改造贷款风险补贴及贴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贴、市场化债转股财政奖励 8 项奖补政策,由各县(区)先行审核拨付,扣除省财政的补助后,余下部分市财政再给予县(区)一定补助,其中:对三区的补助比例为 35%、扩权县自行承担。
      (二)返乡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贴及贴息,其中,市级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损失部分,在分清责任追偿损失后,扣除省财政补助外,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贴息。
      (三)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扣除省财政的补助后,市级担保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县(区)担保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四)其他奖补政策按川办发〔2018〕71 号文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推进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不折不扣的将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地落实。市财政金融政策互动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主动运用“穿透式”管理,持续强化对政策执行的预判性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切实畅通政策红利传导“路径”,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的银政企融资对接机制。
      (二)明确工作分工。在市级层面。市财政局是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定《攀枝花市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攀枝花市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开展项目审核工作,落实筹资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中心支行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及县(区)相应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按政策规定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在县(区)层面。市里已经出台了《关于明确市以下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攀财预〔2018〕6 号),给予了县(区)在发展金融保险业方面的支持,各县(区)要用好策,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财政金融互动措施,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强化政策衔接。实施新一轮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是落实省委对攀枝花“3+2”新定位新要求和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地方金融布局、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综合采用业务培训、宣传手册、融媒体等方式,加大对新一轮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宣传,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将财政奖补政策内化为对基层经办机构的绩效考核因素,重点向基层行和一线工人员倾斜。
      (四)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以规范有序的财经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获得补助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骗取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本通知确定的有关政策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执行中,凡本通知内容与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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