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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来源: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9-05-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刑满释放人员等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川财金〔201836号)

川财金36号文件创业贷款担保财政贴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