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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来源: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9-09-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攀办发〔2019〕60号)。

  主要内容:每年按照各金融机构得分高低推选出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表扬并通报获奖单位的上级机构以资鼓励。对获奖银行机构,市政府将匹配相应资源给予适度激励。对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其得奖名次给予一等奖12万、二等奖10万和三等奖8万的奖金奖励。

  原《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修订)》(攀办发〔2018〕140 号废止;原《支持攀枝花市银行业处置化解不良贷款工作方案》(攀办发〔2017〕128 号)“第五条第(七)点“按照当年不良贷款核销金额万分之一的比例对银行机构给予奖励;按当年新发生不良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扣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扣完为止”停止执行。 攀办发〔2019〕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