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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2014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资源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14〕106号),于2019年12月到期,需重新修订。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9月证监会提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十二条”,资本市场新时代改革大幕已经开启,证监会正统筹推进相关上市板块的改革,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吸引更多各行各业的优质企业上市,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只唯优劣。

  2017年以来,以《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为指引,我省大力实施规上企业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和“五千四百”上市计划,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培育。2019年,我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3家,其中A股7家,港股6家,新增数量创下近4年来新高,其中港股新增数量创历史记录。另有3家公司已通过证监会审核,等待发行上市。

  本次《管理办法》的修订发布正是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一方面,资本市场的系列改革对我省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后备企业入库标准要与资本市场最新发展方向和政策做好衔接,及时调整行业属性、财务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我省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和企业筛选途径,推动建立横向到省级行业部门、纵向到市州区县、外联沪深港交易所、对接银行和基金的企业培育体系。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过程

  2019年6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起草管理办法,并向省级相关部门(单位)、21个市(州)金融局征求意见。

  2019年8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科创板及IPO推进工作会议,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单位)、重点市(州)金融局、沪深交易所意见。

  2019年10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省政府报送《关于修订并印发〈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报告》。

  2019年11月22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四川证监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发〔2019〕20号)。

  三、《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100家科创板重点”企业。在原“五千四百”上市计划中新增“100家科创板重点”企业,形成资本市场新时期下的“五千五百”上市计划。

  (二)丰富完善入库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最新上市审核要求与四川产业优势,丰富完善入库标准。对属于省政府印发文件重点支持产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对科创板后备企业重点突出科创属性与科创定位。

  (三)加强与省级部门协同合作。畅通部门间合作渠道,五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各省级部门对所管辖企业进行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后备库融合对接其它省级部门的优质企业名单,如四川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库、四川省先进技术上市企业培育库等。

  (四)提升入库企业培育服务。对入库企业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对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市、挂牌及融资咨询服务。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入库企业,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四、后备企业的入库操作

  (一)入库标准。1、注册地在四川省,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3、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4、企业运作规范经营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5、企业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四项标准中的一项,对属于四川省“5+1”现代产业、“10+3”农业产业、“4+6”服务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战略产业等省政府印发文件重点支持产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财务指标要求。6、已在新三板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二)入库程序。1、申报与审核。企业应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向所属市(州)金融局提交申请。各市(州)金融局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时,省级相关部门对所管辖企业进行遴选,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登记入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材料完备的予以备案登记,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3、社会公布。“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确定后,每年定期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后备企业库的运行管理

  (一)分类管理。每年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并邀请证券、会计、法律等方面专家参加,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上市板块意愿等,择优分类到“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重点”等五个“100家”后备企业库。

  (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库进行增补和调减。成功上市或出现重大违规失信以及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从中剔除;原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经过发展,经评审合格后可进入后备资源库。

  (三)信息更新。已入库企业需每年上报更新企业最新情况,填写信息表提交给所属市(州)金融局,市(州)金融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给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维护。

  六、入库企业的培育服务

  (一)对入库企业,各市(州)金融局要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成功经验。定期向省级相关部门通报入库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入库企业,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纳入当地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涉及企业上市的土地、工商、税务、环保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支持政策。

  (二)对纳入到五个“100家”的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沪深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股交中心等交易场所,对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市、挂牌及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提供绿色通道,为有投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路演服务。

  (三)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中的有关奖励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落实配套奖励政策。

文件链接: 《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